关于做好开发区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和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推荐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5-01-22 来源:党群工作部

公司各部门、子公司:

    根据市、区关于《全省开展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、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创建活动方案》要求,结合“时代楷模·武汉精神践行者”主题活动和公司实际,按区文明办统一要求,在公司内开展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和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推荐标准

    (一)学雷锋活动示范点(集体)的标准

    1. 以传承雷锋精神为主题,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,坚持开展活动2年以上,立足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,打造叫得响、富有特色的服务品牌。

    2. 坚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,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,在各自工作中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,推动学雷锋活动载体的大众化,能吸引群众广泛参与。

    3. 广泛进行雷锋事迹、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;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;广泛普及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基本道德规范;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、机制化,形成我为人人、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。

    (二)岗位学雷锋标兵(个人)的标准

    1.自觉践行雷锋精神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服务人民、助人为乐,干一行爱一行、专一行精一行,锐意进取、自强不息,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,遵纪守法、诚信友善。

    2. 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并做出重要贡献。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,对待工作认真负责,爱岗敬业,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,各项工作业绩在本行业处于领先。

    3. 社会影响面大、群众认可度高、社会信誉度好。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、热心社会志愿服务,奉献爱心,成绩突出,事迹感人,受到群众广泛赞誉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。

    二、推荐方式

    以部门为单位自主推荐并附500字推荐材料,于1月23日11:00点前交至团支部陈晨处,逾期无推荐材料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   三、评选方式

    公司团支部负责组织、收集各部门的推荐材料,审核后提交

上级单位参与评选。

    请各部门、子公司准确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精髓,将推荐工作与文明创建、志愿服务、青年文明号、巾帼示范岗等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融合起来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